服务条款
目录
- 适用范围
- 合同的订立
- 撤回权
- 价格和付款条件
- 发货和交付条件
- 所有权保留
- 质保
- 责任
- 维修服务的特别条款
- 安装/装配服务的特别条款
- 促销优惠券的使用
- 适用法律
- 管辖法院
- 行为准则
- 替代性争议解决
1) 适用范围
1.1 aerobis fitness GmbH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的本一般交易条款(以下简称“GTC”)适用于消费者或经营者(以下简称“客户”)与卖方就卖方在其网上商店中展示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所订立的所有合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在此对纳入客户自己的条款提出异议。
1.2 对于有关优惠券交付的合同,除非明确另有约定,否则本GTC相应适用。
1.3 本GTC所称消费者,是指为主要既不能归属于其商业活动亦不能归属于其独立职业活动的目的而实施法律行为的任何自然人。
1.4 本GTC所称经营者,是指在订立法律行为时于其商业活动或独立职业活动的行使范围内行事的自然人、法人或具有权利能力的合伙。
2) 合同的订立
2.1 卖方网上商店中所含的商品说明并不构成卖方一方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而仅用于客户提交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2.2 客户可通过集成于卖方网上商店中的在线订购表单提交要约。在此,客户在将所选商品和/或服务放入虚拟购物车并完成电子订购流程后,通过点击完成订购流程的按钮,就购物车中所含的商品和/或服务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要约。此外,客户亦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联系表单向卖方提交其要约。
2.3 卖方可在五日内承诺客户的要约,
- 通过向客户发送书面订单确认书或以文本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订单确认书,就此而言,以客户收到订单确认书为准;或
- 通过向客户交付所订购的商品,就此而言,以客户收到商品为准;或
- 通过在客户下达其订单后要求客户付款。
如存在上述多种备选方案,则合同于上述备选方案之一首先发生之时成立。如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承诺客户的要约,则视为拒绝该要约,其结果为客户不再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2.4 如选择通过支付服务PayPal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由支付服务提供商PayPal (Europe) S.à r.l. et Cie, S.C.A., 22-24 Boulevard Royal, L-2449 Luxembourg(以下简称“PayPal”)处理,并适用PayPal的使用条款,可在https://www.paypal.com/de/legalhub/paypal/useragreement-full?locale.x=en_DE查阅,或者,如客户没有PayPal账户,则适用无PayPal账户付款的条件,可在https://www.paypal.com/de/legalhub/paypal/privacy-full?locale.x=en_DE查阅。如客户通过在线订购流程中可选择的、经由支付服务PayPal提供的付款方式付款,则卖方在此已声明于客户点击完成订购流程的按钮之时承诺客户的要约。
2.5 如客户选择付款方式“Amazon Payments”,则付款由支付服务提供商Amazon Payments Europe S.C.A., 38 avenue John F. Kennedy, L-1855 Luxembourg(以下简称“Amazon”)处理。
如客户在在线订购流程范围内选择“Amazon Payments”作为付款方式,则其在通过点击完成订购流程的按钮触发付款指令的同时,向Amazon发出付款委托。在此情形下,卖方在此已声明于客户通过点击完成订购流程的按钮触发付款流程之时承诺客户的要约。
2.6 在通过卖方在线订购表单提交要约时,合同文本在合同订立后由卖方存储,并在订单发送后以文本形式(例如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传送给客户。卖方不会超出此范围使合同文本可供访问。如客户在发送其订单之前已在卖方网上商店中设立用户账户,则订单数据存档于卖方网站上,客户可通过输入相应登录数据,经由其受密码保护的用户账户免费调取。
2.7 在通过卖方在线订购表单具有约束力地提交订单之前,客户可通过仔细阅读屏幕上显示的信息来识别可能的输入错误。在此,浏览器的放大功能可作为更好地识别输入错误的有效技术手段,借助该功能可放大屏幕上的显示。
客户可在电子订购流程范围内,通过常用的键盘和鼠标功能修正其输入,直至其点击完成订购流程的按钮。
2.8 合同的订立仅提供德语和英语。
2.9 订单处理和联系通常通过电子邮件和自动化订单处理进行。客户须确保其为订单处理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正确无误,以便卖方发送的电子邮件能在该地址收到。特别是在使用SPAM过滤器时,客户须确保卖方或受卖方委托处理订单的第三方发送的所有电子邮件均能送达。
3) 撤回权
3.1 消费者享有撤回权。
3.2 有关撤回权的详细信息载于卖方的撤回须知。
3.3 对于在合同订立时不属于欧盟任何成员国、且在合同订立时唯一住所和交付地址位于欧盟境外的消费者,不享有撤回权。
4) 价格和付款条件
4.1 除非卖方的商品说明中另有说明,否则所标示的价格为含法定增值税的总价。如适用,额外产生的交付和发货费用将在相应的商品说明中单独标示。
4.2 付款可通过卖方网上商店中所述方法之一进行。
4.3 在向欧盟境外国家交付的情形下,个别情况下可能产生卖方不承担责任且须由客户承担的额外费用。其中例如包括信贷机构收取的汇款费用(如转账手续费、兑换手续费)或进口方面的税费(关税)。此类有关汇款的费用,即使交付并非发往欧盟境外国家,但客户从欧盟境外国家进行付款时,亦可能产生。
4.4 如约定通过银行转账预付款,则除非当事人约定了较晚的到期日,否则付款于合同订立后立即到期。
4.5 如选择付款方式“Sofortüberweisung”(即时转账),则付款由支付服务提供商Klarna Bank AB (publ), Sveavägen 46, 11134 Stockholm, 瑞典(以下简称“Klarna”)处理。为能通过“Sofortüberweisung”支付发票金额,客户须拥有已开通参与“Sofortüberweisung”的网上银行账户,在付款流程中相应地进行身份验证,并确认付款指令。付款交易随即由Klarna执行,并从客户的银行账户扣款。客户可在互联网上的https://www.klarna.com/sofort/获取有关付款方式“Sofortüberweisung”的详细信息。
4.6 如选择通过支付服务“Shopify Payments”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由支付服务提供商Shopify International Limited, Victoria Buildings, 2nd floor, 1-2 Haddington Road, Dublin 4, D04 XN32, 爱尔兰(以下简称“Shopify”)处理。通过Shopify提供的各项付款方式将在卖方网上商店中告知客户。Shopify为处理付款可利用其他支付服务,对此可能适用特别付款条件,如适用,将单独告知客户。有关“Shopify Payments”的详细信息可在https://www.shopify.com/payments获取。
4.7 如选择通过服务“Apple Pay”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由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Apple), Hollyhill Industrial Estate, Hollyhill, Cork, 爱尔兰(“Apple”)处理。通过Apple Pay提供的各项付款方式将在卖方网上商店中向客户显示。Apple为处理付款可利用其他支付服务,对此可能适用单独条件。如适用,将单独告知客户。有关Apple Pay的详细信息可在线于https://www.apple.com/de/apple-pay/获取。
4.8 如选择通过服务“Google Pay”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由Google Ireland Limited, Gordon House, 4 Barrow St, Dublin, D04 E5W5, 爱尔兰(“Google”)处理。通过Google Pay提供的各项付款方式将在卖方网上商店中向客户显示。Google为处理付款可利用其他支付服务,对此可能适用单独条件。如适用,将单独告知客户。有关Google Pay的详细信息可在线于https://pay.google.com/intl/de_de/about/获取。
4.9 如选择通过支付服务“mollie”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交易由支付服务提供商Mollie B.V., Keizersgracht 313, 1016 EE Amsterdam, 荷兰(以下简称“mollie”)处理。通过mollie提供的各项付款方式将在卖方网上商店中告知客户。为处理付款,mollie可利用其他支付服务,对此可能适用特别付款条件,如有必要,将单独告知客户。有关“mollie”的详细信息可在互联网上的https://www.mollie.com/en/privacy获取。
4.10 如选择通过支付服务“Stripe”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由支付服务提供商Stripe Payments Europe Ltd., 1 Grand Canal Street Lower, Grand Canal Dock, Dublin, 爱尔兰(以下简称“Stripe”)处理。通过Stripe提供的各项付款方式将在卖方网上商店中告知客户。为处理付款,Stripe可利用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对此可能适用特别付款条件,可能会单独告知客户。有关“Stripe”的详细信息可在互联网上的https://stripe.com获取。
4.11 如选择通过支付服务“Klarna”提供的付款方式,则付款通过Klarna Bank AB(https://www.klarna.com/international/, Sveavägen 46, 111 34 Stockholm, 瑞典,以下简称“Klarna”)处理。详细信息以及Klarna的交易条款请见此处:
https://aerobis.com/pages/payment-options
4.12 如选择通过Klarna的付款方式“凭发票购买”,则购买价款于商品已交付并开具发票后到期。在此情形下,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购买价款须自收到发票起30(三十)日内无扣减地支付给Klarna AB, Sveavägen 46, 11134 Stockholm, 瑞典(www.klarna.de)。付款方式“凭发票购买”以Klarna AB成功进行的信用审查为前提。如在审查客户信用后允许客户使用付款方式“凭发票购买”,则付款处理与Klarna AB合作进行,卖方将其付款债权让与Klarna AB。在此情形下,客户仅可向Klarna AB作出具有清偿债务效力的给付。即使选择通过Klarna的付款方式“凭发票购买”,卖方仍对一般客户咨询负责,例如有关商品、交货时间、发货、退货、投诉、撤回声明及寄送或贷记通知的咨询。卖方保留仅在一定订单量以内提供付款方式“凭发票购买”,并在超出所标示订单量时拒绝该付款方式的权利。在此情形下,卖方将在其于网上商店中显示的付款信息中告知客户相应的付款限制。
4.13 如选择付款方式信用卡,则发票金额于合同订立时立即到期。信用卡付款与Stripe Payments Europe Ltd., 1 Grand Canal Street Lower, Grand Canal Dock, Dublin, 爱尔兰(以下简称“Stripe”)合作处理。Stripe保留进行信用审查并在信用审查为负面时拒绝该付款方式的权利。
5) 发货和交付条件
5.1 如卖方提供商品的发货,则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交付在卖方所指定的交付区域内向客户所指定的交付地址进行。在处理交易时,以卖方订单处理中所指定的交付地址为准。
5.2 如运输公司因无法向客户交付而将所发送的商品退回卖方,则客户承担发货失败的费用。如客户有效行使其撤回权、其对导致无法交付的情形不承担责任,或其暂时受阻而无法接受所提供的给付,则不适用此规定,但卖方已提前合理时间向客户告知该给付的除外。
5.3 如商品由货运公司交付,则除非卖方网上商店中显示的发货信息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否则商品“送至路缘”交付,即送至距交付地址最近的公共路缘。
5.4 如客户自行提取商品,则卖方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客户商品已备妥可供提取。收到电子邮件后,客户可在与卖方协商后于卖方营业地提取商品。在此情形下不收取发货费用。
5.5 如客户为居住在德国的消费者或经营者,则卖方保留在向卖方自身供货不正确或不合规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仅适用于卖方对未交付不承担责任且已尽应有注意与供应商订立了具体补进交易的情形。卖方将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获取商品。在商品无法获得或仅部分可获得的情形下,将立即告知客户,并毫不迟延地退还付款。
6) 所有权保留
如卖方先行给付,则其在所欠购买价款全额支付之前保留所交付商品的所有权。
7) 质保
7.1 除非以下另有规定,否则适用法定瑕疵责任的规定。与此有别,对于有关商品交付的合同适用以下规定:
7.2 如客户作为经营者行事
- 卖方可选择后续履行的方式,
- 对于新商品,瑕疵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自商品交付起一年,
- 对于二手商品,因瑕疵而产生的权利和请求权被排除,
- 如在瑕疵责任范围内进行替代交付,时效不重新起算。
7.3 如客户作为消费者行事,则对于有关二手商品交付的合同,在遵守下一条款限制的前提下适用以下规定:如当事人之间已明确且单独地以合同约定,且客户在提交其合同表示之前已被专门告知时效期间的缩短,则瑕疵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自商品交付起一年。
7.4 上述责任限制和期间缩短不适用于
- 客户的损害赔偿和费用补偿请求权,
- 卖方恶意隐瞒瑕疵的情形,
- 按照其惯常使用方式用于建筑物并导致该建筑物存在瑕疵的商品,
- 在有关含数字要素商品交付的合同中,卖方可能存在的为数字产品提供更新的义务。
7.5 此外,对于经营者,任何可能存在的法定追偿权的法定时效期间不受影响。
7.6 如客户为德国《商法典》(HGB)第1条所称的商人,则其负有HGB第377条所规定的商人检查和瑕疵通知义务。如客户怠于履行其中所规定的通知义务,则商品视为获得认可。
7.7 如客户作为消费者行事,则请其就所交付的商品存在的明显运输损坏立即向投递人提出异议,并将此告知卖方。如客户未予遵守,则对其法定或合同上的瑕疵请求权不产生任何影响。
8) 责任
卖方就一切合同上的、准合同上的和法定的,包括侵权的损害赔偿和费用补偿请求权,对客户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8.1 卖方基于任何法律依据无限制地承担责任
- 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
- 在故意或过失侵害生命、身体或健康的情形下,
- 基于质保承诺,但此方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基于强制性责任,例如根据德国《产品责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
8.2 如客户为居住在德国的消费者或经营者,则适用以下责任限制:
如卖方过失违反重要合同义务,则除非根据上一条款无限制地承担责任,否则其责任限于该类合同典型的、可预见的损害。重要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按其内容为实现合同目的而课以卖方的义务,其履行使合同的适当履行首先成为可能,且客户可通常信赖对其遵守的义务。在其余方面,除非根据上一条款无限制地承担责任,否则卖方的责任被排除。
8.3 上述责任规定亦适用于卖方对其履行辅助人和法定代理人的责任。
9) 维修服务的特别条款
如卖方按合同内容除商品交付外还负责对客户物品的维修,则适用以下规定:
9.1 维修服务在卖方营业地提供。
9.2 卖方按其选择自行或通过其所选定的专业人员提供其服务。卖方亦可利用以其名义行事的第三方(分包商)的服务。除非卖方的服务说明另有规定,否则客户无权选择特定人员执行所需服务。
9.3 客户须向卖方提供维修物品所需的一切信息,但按合同内容其获取属于卖方义务范围的除外。特别是,客户须向卖方提供缺陷的全面说明,并告知卖方可能是所查明缺陷原因的一切情形。
9.4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客户须自担费用和风险将待维修物品寄送至卖方营业地。卖方建议客户为此订立运输保险。此外,卖方建议客户以合适的运输包装寄送商品,以降低运输损坏风险并遮盖包装内容。卖方将立即告知客户明显的运输损坏,以便客户能对运输公司主张其可能享有的权利。
9.5 退回由客户承担费用。物品意外灭失和意外毁损的风险,于物品在卖方营业地交给合适的运输人员时转移给客户。经客户请求,卖方将为商品订立运输保险。
9.6 如卖方的服务说明中如此规定,或当事人就此达成相应协议,则客户亦可在卖方营业地交付待维修物品并在该处再次提取。在此情形下,上述有关寄送和退回商品时费用和风险承担的规定相应适用。
9.7 上述规定不限制客户在向卖方购买商品情形下的法定权利。
9.8 卖方就所提供维修服务的瑕疵,按法定瑕疵责任的规定承担责任。
10) 安装/装配服务的特别条款
如卖方按合同内容除商品交付外还负有在客户处对商品进行装配或安装以及任何合适的准备措施(例如测量)的义务,则适用以下规定:
10.1 卖方按其选择自行或通过其所选定的专业人员提供其服务。卖方亦可利用以卖方名义行事的第三方(分包商)的服务。除非卖方的服务说明另有规定,否则客户无权选择特定人员执行所需服务。
10.2 客户须完整且真实地向卖方提供提供所欠服务所需的信息,但按合同内容其获取属于卖方义务范围的除外。
10.3 卖方将在合同订立后与客户联系,以便与其约定所欠给付的日期。客户须确保卖方或卖方所委托的人员在所约定日期能进入客户的设施。
10.4 所售商品意外灭失和意外毁损的风险,于装配工作完成且商品交付给客户后方转移给客户。
11) 促销优惠券的使用
11.1 卖方在促销活动范围内以一定有效期无偿发放、且客户无法购买取得的优惠券(以下简称“促销优惠券”),仅可在卖方网上商店中且仅在所标示期间内使用。
11.2 如促销优惠券的条件产生此类限制,则个别产品可能被排除在优惠券活动之外。
11.3 促销优惠券仅可由消费者使用。
11.4 每份订单仅可使用一张促销优惠券。
11.5 商品价值须至少相当于促销优惠券的金额。任何剩余余额卖方不予退还。
11.6 如促销优惠券的价值不足以支付订单,则可选择卖方提供的其余付款方式之一支付差额。
11.7 促销优惠券的余额既不以现金支付,亦不计息。
11.8 如客户在其法定撤回权范围内退回以促销优惠券全部或部分支付的商品,则促销优惠券不予退还。
11.9 促销优惠券可转让。卖方可向在卖方网上商店中使用促销优惠券的相应持有人作出具有清偿效力的给付。如卖方知悉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相应持有人无权利、无行为能力或欠缺代理权,则不适用此规定。
12) 适用法律
12.1 当事人之间的一切法律关系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但排除有关动产国际买卖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此法律选择仅在所授予的保护不因消费者惯常居所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剥夺的范围内适用。
12.2 就法定撤回权而言,此法律选择进一步不适用于在合同订立时不属于欧盟任何成员国、且在合同订立时唯一居所地和交付地址位于欧盟境外的消费者。
13) 管辖法院
如客户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设有住所地的商人、公法人或公法特别财产,则卖方营业地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的唯一管辖地。如客户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外设有住所地,则在合同或来自合同的请求权可归属于客户的职业或商业活动时,卖方营业地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的唯一管辖地。但在上述情形下,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向客户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14) 行为准则
卖方已服从电子商务倡议“Fairness im Handel”的参与条件,该条件可在https://www.fairness-im-handel.de/teilnahmebedingungen/查阅。
15) 替代性争议解决
卖方既无义务亦不准备参加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面前的争议解决程序。
